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籍登记与注册
1.1 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到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1.2 新生学籍登记实行报备制。学校按报备的招生专业(含学制),在新生注册后二个月内按照实际人数分专业编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以取得技工学校学籍。
1.3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1.4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
2. 成绩考核
1.2 学生必需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校教务部门应按学期及时将学生学业成绩记入档案。《福建省技工(术)学校学生学籍卡片》(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卡片》)。
2.2 学生每学期课程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记分时应注明“补考”。
2.3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操作考核,写出操行评语,评出操行成绩。操行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及格四等。学生在校学业期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即操行总评),并填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毕业生鉴定表》和《学生学籍卡片》。
3. 升留级、试读与退学
3.1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或1门考试课不及格者准予升级。跨学年未结业的课程暂不计算在内。
3.2学年成绩经补考后累计2门考试课不及格者应随班试读,试读期间不及格课程允许再补考一次。
3.3 3门考试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4门及以上考试课不及格者应予以退学。
属于留级对象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应令其退学。
4. 休学、复学、转学和转专业
4.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请假缺课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以休学或令其休学。休学情况记入学籍卡片。
4.2学生因病休学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休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职能部门同意、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报省厅。
4.3学生转学应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填写《学籍变更登记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学籍变更登记表》应与插入班级的《学籍登记册》一并存档,作为今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
4.4 新生注册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更换专业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填写《学籍变更登记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手续应与转入专业学生的《学籍登记表》,一并存档,作为今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更换专业时间,2年制专业不得超过一学期,3年制专业不得超过一学年。
5. 奖励与处分
5.1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于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5.2学生每学期无故旷课达10—29学时者予以警告处分,30—39学时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40—49学时者予以记过处分,50—69学时者予以记大过处分,70—89学时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达90学时或十五天者应予责令退学处分。
5.3学校每学年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授予“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称号,对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应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校建立奖学金制度。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应在全校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结业
6.1学生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时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考试课,或1门考试课、1门考查课,并取得本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准予毕业。
6.2学生的校内实习成绩或毕业鉴定(操行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6.3学生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时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考试课程,或2门考试课、1门考查课,并取得本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由学校发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技工学校劳动预备制初级毕业证书。
6.4持有技工学校劳动预备制初级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半年后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可由学校出具报告并随带学生劳动预备制初级毕业证书,按上种办证手续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换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中级)。
6.5学生对毕业证书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等内容应认真如实填报,除了制证过程的技术性原因外,毕业证书一经印制,不再进行相关信息更改。不提供照片的毕业生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6.6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新证。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应持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毕业生的学历证明。
6.7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如有3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可由所在学校发给本校印制的结业证书。